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为实施云南省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5122”工程,切实加强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总体目标。通过评选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在全省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省中小学教师素质的全面提升,提高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第二条评选范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含县级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各级教研机构及电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其中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选总数不超过10%。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按中小学教师比例分配到各州市。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