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二审民间借贷答辩状 答辩状是民事诉讼程序合理运作所不可缺少的因素 ,有着自身所特有的重要作用。下面是二审民间借贷答辩状 二审民间借贷答辩状 答辩人:张XX 汉族 身份证号码:KXXXXXX 工作单位:北京XXX有限公司 职务C T O 联系电话:13XXXXXX 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高XX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高XX对“张XY”提起诉讼,“张XY”不是答辩人的户籍登记姓名,贵院应依法驳回原告的错误的诉讼请求。 1987年前,答辩人曾在北京市西城区居住,东城区工作,1987年8月由于特殊原因移居香港后,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由于答辩人在大陆工作生活过程中曾使用过“张XY”名字,大陆的许多人习惯还称呼答辩人为“张XY”。 但本人的准确名字为“张XX”而非“张XY”。 被答辩人高XX起诉对象错误,因本案没有明确的被告,贵院理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的规定,贵院应驳回原告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