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供应商资格性条件及证明材料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包、第二包)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第一包、第二包)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社保和纳税的缴费凭证(2017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复印件)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或银行电子回执单);(复印件)6、近两年(2015或2016)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