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前 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为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力度,改善我国城镇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环保总局编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十一五”期间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661座设市城市和1636个县城及部分重点镇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为主线,综合考虑用水需求与污染物控制、新建与改造、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网配套及污泥处理处置等,优先完善既有设施,大力加强配套设施,合理布局新建设施,对“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与处置、配套管网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进行统筹规划。规划的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10年,同时考虑与20112015年设施建设的衔接。本规划的编制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