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 (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其它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第三条 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 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