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烟台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审查管理,规范审批、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建设投资,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其相关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均须遵守本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初步设计是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一步认证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编制设计文件以便取得最大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的基本建设活动过程。第四条 凡是中型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均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复杂、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小型建设项目和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小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分期建设的按立项核准及规划审批等相关文件确定;技术简单的小型建设项目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附件1)。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