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内地营业性演出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内地营业性演出的申请和办理。内地营业性演出是指内地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举办内地募捐义演和公益性演出按本指南办理。二、申请事项事项: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的申请。分项:举办、变更、备案。三、法规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四、实施机关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地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负责内地营业性演出申请的受理和证件送达。五、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六、审批条件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非演出场所演出的,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节目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七、申请材料(一)提交申请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