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宪法修正案解读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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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订案,解读,修改的主要内容,设立新的国家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1,2,3,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宪法部分条款完善及修正,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制度,统一战线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国务院管理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监察制度,1,2,3,4,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序言部分的修改,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宪法修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第一章,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

2、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2018年是第五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第二章,宪法序言部分的修改,序言第七自然段修改点,修改前,修改后,“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序言:坚持党的领导,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

4、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序言第十自然段修改点,修改前,修改

5、后,“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序言:统一战线,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

6、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修改点,修改前,修改后,“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修改点,修改前,修改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

7、持分不开的”,“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宪法序言:人类命运共同体,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关于国家外交政策的设计,宪法序言十二自然段修改后完整段落,“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

8、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第三章,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国家制度,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人大会议职权,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

9、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少数民族权益,宪法第四条第一款,“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思想政治教育,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后:“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

10、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宪法宣誓制度,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人大职权,修改内容,增加部分,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宪法第六十二、六十三条,人大常委会人员配置,修改前,修改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

11、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宪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管理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宪法第六十七条,另增加一项:“(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大机构设置,修改前,修改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12、、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宪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国务院管理制度,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第八项“(八)

13、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宪法宣誓制度、人大制度,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宪法宣誓制度、人大制度,

14、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地方立法制度,“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宪法第

15、一百零四条修改后完整内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中修改点,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16、,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地方立法制度,第四章,宪法修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监察制度,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内容见右侧:,第七节监察委员会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制度,监察委员会人员组成,监察委员会职权,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制度,各级监察委员会职责,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

17、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第一百二十六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第一百二十七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宪法完善发展的内在要求,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国家发展的根本任务、奋斗目标、战略步骤,有利于更好地团结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进一步明确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结 束,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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