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科技北京发展建设规划、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十二五”专项规划(国科发计2011381号),规范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参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合作基地)指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认定,在承担国际科技合作任务、探索“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促进北京国际科技合作水平提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和引导示范作用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科技中介、科技园区等机构载体。第三条 合作基地是提升北京国际科技合作条件和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北京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参与国际科技竞争与合作的骨干和中坚力量,是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创新中心的重要支撑。第二章 认定条件和程序第四条 合作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发展方向与“科技北京”重点方向一致,具有独立开展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