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关区村卫生室门诊统筹定点服务协议书甲方:幸福乡卫生院乙方: 村卫生室(站) 为加强村级新农合门诊统筹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参合人员利益,促进合作医疗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代表区合管办,与乙方本着精诚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村卫生室站门诊统筹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议订立所依据的相关法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卫办农发2005243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新农合医办20064号)。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 甲方指导乙方掌握新农合相关知识,做好相关培训。 第三条 为乙方制定相关制度,提供信息,帮助乙方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协助乙方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管理。 第四条 督促乙方不断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满足参合者的医疗保障需求,提高参合者对合作医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