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评估办法(试行)川教函2006362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根据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验室评估的目的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评促建,加强建设,加快发展,并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第三条 实验室评估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第四条 评估工作力求精简、高效,重点对实验室总体运行状况进行评价,实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估为主。主要指标为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第五条 凡通过验收并正式运行的实验室原则上都应参加五年一次的评估。第二章 职责第六条 实验室评估工作由教育厅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制订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组织专家评估,公布评估结果。第七条 高校的主要职责:组织实验室做好评估工作,审核和汇总评估申请材料;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第八条 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