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燃气安全问答1、 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安全监察及燃气的消防监督各有那些部门负责?答: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技术质量监督局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检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安全检察、消防监督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 城市燃气生产、储配、输配、经营单位应设立怎样的安全管理机构?答:城市燃气生产、储配、输配、经营单位应当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当设立群众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城市燃气生产、储配、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3、 关于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的动火作业有哪些要求?答:城市燃气生产、储配、输配系统的动火作业应建立分级审批制度,由动火作业单位填写动火作业审批报告和作业方案,并按级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取得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