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使用规定为保证城镇燃气报警器的正确安装与使用,依据CJJ/T 146-2011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和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特制订本规定:一、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安装,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文件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二、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安装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三、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设计单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明确相应技术要求;2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应齐全,并应能保证正常安装;3安装现场使用的水、电、气及设备材料的堆放场所应能满足正常安装要求。四、设备、材料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入施工安装现场的设备、材料及配件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文件,并应核实其有效性;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2进口设备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资质,并有海关准入的相关证书,产品质量应符合我国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且不得低于合同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