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4年9月)第一条:本细则的制订以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修订)为原则依据,结合外国语学院具体情况加以细化,用以评定我院本科生在学习、生活、工作各方面的发展和表现。第二条:本着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开学三周内完成。测评过程按照班级测评、团总支审核、 院团委核定及全院公示四部分组成。(1)班级内首先由学生本人填写个人综合测评明细表,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或就业委员及普通同学代表组成5人的测评小组,在每个同学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班级所有同学的测评,测评结果及时上报年级团总支进行审核;(2)年级团总支及时汇总各班的测评结果并加以审核,审核结果及时上报院团委。(3)院团委老师最后核定综合测评分数,并按专业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4)公示过程中,学生如有异意,请及时向院团委反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将作为以后学校各类相关奖项和资格的评聘依据。第三条: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思想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