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大连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第一条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加快建设产业结构优化的先导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区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的方式。第三条 本市行政审批机关以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的,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审改办)负责本市告知承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推进。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确定的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县审批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告知承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推进。第五条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