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工作,保证财务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73号)、关于整合优化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科财201639号)、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科计201745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纳入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公开竞争研发项目应实施财务验收。第三条 财务验收是项目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验收以国家、省相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批复的项目预算为依据,旨在客观评价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进一步促进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第四条 财务验收的资金范围为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包括省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含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等)。第五条 财务验收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