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小区公共设施权属谁家?小区公共设施权属谁家?作者:佚名时间:2008-8-30浏览量: 是“霸王条款”还是“有法可依”?是地方性纠纷还是全国性难题? 业主买房,先签“不平等条约”? 江先生是深圳罗湖区碧岭华庭的一个业主,他原来居住在另一个小区。但因该小区管理极其混乱,开发商随意将楼房的架空层作为商铺出租,使小区变得像自由市场一样混乱。由于苦不堪言,业主们多次企图阻止开发商的独行其是,但最终都不得不放弃这种想法因为他们知道对方即开发商手中握有“杀手锏”:在他们与每个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留有一张“附表四”,上面规定架空层这类附着物归开发商所有。 2003年,江先生不得已决定进行第二次置业,他选择了碧岭华庭的房子。没想到还是遭遇到了“附表四”的问题。 据江先生介绍,在交15万首期款前,他要求销售人员把房地产买卖合同给他看一下,但工作人员总是以“合同是国土部门制订的格式合同,没有什么好看的”为由推托。因此在他付15万首期款前,他连合同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