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有关规定一、受理范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二)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所有危险废物。(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四)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二、申报材料(一)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具有多处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应就各处设施分别填报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分别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三同时”验收报告。(三)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注册资本金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单位,复印件留存)。(四)属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供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单位,复印件留存)。(五)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方案、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六)具有相应监测资质部门的危险废物主要成分的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