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崇州市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为培育产业生态,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实现要素资源的差异化配置,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科学发展”的发展理念,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价体系(一)评价对象。全市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用地5亩(含)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二)评价指标。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污染物工业增加值、R&D投入占比、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水耗工业增加值;2. 用地5亩(含)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单位污染物税收。(三)评价办法。1. 指标权重设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4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5%、单位污染物工业增加值占10%、R&D投入占比占5%、全员劳动生产率占5%、单位水耗工业增加值占5%。用地5亩(含)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65%、单位电耗税收占20%、单位污染物税收占15%。2. 企业得分计算。单项指标得分:单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