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说明2001-03-15 13:27:57 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说明1988年月4月发布1992年补充一、本标准是在1978年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现行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由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会同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全国工业普查办公室等综合部门,结合当时实际情况,经过协调平衡,做了必要个性与补充,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由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和劳动人事部于1988年发布,作为全国工业企业划分大中小型规模的统一标准。1992年,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又对本标准进行了补充,以国经贸企1992176号文件予以发布。新补充的标准与原标准具有同样效力,统称为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全国划分工业企业大中小型规模统一按照此标准严格执行。二、本标准适应范围以全部工业生产企业的基层统计单位为划分单位,不论企业隶属于哪个部门,均应按其所属行业统一标准执行。例如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