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 【颁布部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 【颁布日期】1979年08月31日【实施日期】1979年08月31日 【正文】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工人身体健康,促进工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脉冲声除外)。第三条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劳动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执行。第四条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负责解释。第五条 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分贝()。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分贝()。第六条 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噪声标准可按表、相应放宽。第七条 工业噪声检测方法,按工业企业噪声检测规范进行。第八条 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