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一、 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1、 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发生以下事项,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 法律法规变化;(2) 工程变更;(3)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 工程量清单缺项;(5) 工程量偏差;(6) 计日工;(7) 现场签证;(8) 物价变化;(9) 暂做价;(10) 不可抗力;(11)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2) 误期赔偿;(13) 施工索赔;(14) 暂列金额;(15) 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二、合同价款调整程序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14天内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