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大气重污染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对大气重污染的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降低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起施行(2016修正版);,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年12月29日,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平潭实验区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