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规范广州市地方标准的制定和管理,依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州市地方标准是指用于提高我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质量以及供给能力,培育和规范各类公共服务提供主体,满足公众的有效需求,经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并由标准化主管部门发布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对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缺失或明显不能满足我市需要,而又需要在广州市统一的技术要求,可制定不低于以上标准要求的广州市地方标准,在广州市相关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推荐使用,规范相关行业有序发展。 第四条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广州市地方标准的立项、审定、编号、发布等工作。我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方标准项目的提出,组织起草单位开展项目的申报、送审、报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