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监管对象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经审批通过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二、监管内容(一)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在省内合法居留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籍人员的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样本,应及时报厦门市教育局备案,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二)课程设置。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材和教学内容,由学校自行确定。但其中不得包含违反中国法律,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鼓励开设中国语言和文化等方面的课程,开展有助于学生了解中国历史文化的活动。(三)教师及管理人员聘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聘任教师和管理人员。被聘任的外籍人员应遵守中国出入境管理和在中国就业的有关规定。(四)学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学校应按学年或者学期以人民币计收费,并依法出具发票,不得跨学年或者学期预收。(五)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学校须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