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宁波杭州湾新区工程服务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工程服务商履约诚信机制建设,加大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监管力度,提高工程服务商履约水平,规范履约评价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工程服务商履约评价的对象为宁波杭州湾新区应用“公选入围”工程服务商名录确定工程施工服务商及相应工程的监理服务商、应用名录确定的其他工程咨询服务商。不在上述范围内,但管委会确定要求纳入履约评价的工程服务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工程服务商履约评价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客观的原则。 第四条 履约评价工作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组织,会同建设、财政、审计、质监等相关部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组成履约考评小组,对工程服务商履约情况进行考评。第二章 工程施工服务商、监理服务商履约评价第五条 履约评价办法由设备考勤、专人巡查、工程服务商定期述职、质监考评、专项履约考评、建设单位考评等内容组成。每季度开展一次履约评价,根据各项内容不同的权重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