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武汉市生态小镇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 年 11 月 2 一、总 则(一) 编制目的武汉市生态小镇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行动和途径,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必由之路。为引导生态小镇建设各项建设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武汉市生态小镇建设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二)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武汉市新城区内的建制镇、非建制镇和一定规模的中心村(100 户以上)。建设生态小镇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与规范的规定。(三)建设标准生态小镇建设要彰显生态、建筑、文
2、化、旅游、产业等特色,体现绿色环保、 “海绵 城市” 理念,必须按照国家 3A 级(旅游业为主的按 5A 级)景区的 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并同时达到本导则中确定的生态技术指标的要求。 3 二、整体规划按照规划引领的总体要求,需对生态小镇进行整体规划,并从规模、空间布局、交通组织等三方面进行技术控制。(一)规模1、严控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生态小镇的规模应适度,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2、集约用地要求城镇、集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达到 100m2/人,中心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人均用地标准应符合当地相关规定。鼓励选用废弃场地开发再利用。城镇、集镇
3、建成区毛容积率应达到 1.21.8,中心村建成区毛容积率应达到 0.51。城镇、集镇居住用地建筑密度应小于等于 35%,中心村居住用地建筑密度应小于等于 25%。(二)空间布局1、采用生态学方法,在确定自然生态因子的基础上,划分生态区间。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保护基础性生态空间。2、通过合理布局,保护生产用地、生态林地和生态水系。3、充分利用水系、山林及农田等外部环境以及特色资源,在建筑、交通、街巷、广场、庭院等的布局与主要空间节点的布局 4 中,应巧借自然地貌、妙用自然景观、优化游览观赏线路。4、合理考虑生产生活半径,采取团状式布局产业用地和居住用地。5、生态空间占镇域空间比率宜达到 40%以
4、上。原生地貌保留与复原率宜大于 80%。生态绿地布局完善。(三)交通组织1、道路交通(1)外部交通对外交通联系便捷、快速,具有良好的可达性。同时,交通设施完备,满足出行需求。(2)内部交通内部道路应根据人口规模,科学确定道路等级和红线宽度。道路网络完善、主次干道通畅、支路配套齐全、小街小巷便捷。注重慢行交通和绿道建设,兼顾交通功能与游览观赏功能相结合。道路线型应充分结合地形,随坡就势,避免大填大挖,道路纵坡一般不宜小于 3,不宜大于 8。山区地区在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可适当加大道路纵坡。路面有特色,游览(参观)路线布局合理、顺畅,观赏面大。2、静态交通停车位应根据生态小镇实际需求和人口构
5、成科学配套,一 5 般不宜低于每户 0.5 个停车位的标准配置,应结合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采取分散和集中灵活布局。停车场、码头等布局合理、安全,容量满足需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停车场指标宜按照 35 平方米/个设置,集约用地。以旅游为特色产业的小镇,应设置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3、绿色交通生态小镇应积极采用绿色出行方式,鼓励采用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绿道系统。绿色出行比例应达到 70%以上;在配置有公共交通的生态小镇中,公交站点设置的服务半径为 500 米,即 500 米范围可达公交站点比例宜为 100%。平均通勤距离应在 2km 范围内。 6 三、建设风貌生态景观优美是
6、生态小镇建设的主要内容,具体由建设风貌来体现,分为环境风貌和建筑风貌两大类。(一)环境风貌结合周围自然环境,保护山体、植被等自然资源,不随意对河道截弯取直,不随意对干渠、支渠、斗渠进行改道,因地制宜地采取生态嵌入型的规划布局模式,使得建筑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与乡土文化相融合,构建生态低影响开发系统,保持原生态景观风貌。建设应保持原有河流、林地等生态廊道不被破坏。若建设隔离生态廊道,宜通过上跨、下穿等立体建设手段,保证生态廊道的连续性。塘、沟、渠水质良好。本地木本植物指数应大于 0.9。综合物种指数应大于 0.5。水体岸线硬质化率不宜超过 1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 35%以上。人均公共绿
7、地面积宜达到人均 12 平方米以上。1、景观节点生态小镇宜形成多处景观节点。中心节点及入口节点宜结合当地风貌特征、文化特点、产业特色设置小品、构筑物,宜结合乡土植物进行景观设计。节点空间不宜过于封闭,宜与周边田园环境相互渗透。2、景观小品 7 小品设计宜结合当地文化特点、地域特色和人文要素,彰显地域文化并承载乡愁记忆。宜提取承载乡愁记忆的文化符号,保留利用或重新设计承载乡愁记忆的物质载体,如小桥、古树、老井、老磨坊、祠堂、民居、牌坊等,提高居民地域认同感和归属感。小品内容宜反映地方风土民情、历史传说,或居民生产生活和精神追求等;材质宜就地取材;色彩宜与当地景观风貌相协调。3、绿化植被挖掘农耕文
8、明内涵,营造赏花景观和农田景观。为塑造农耕田园风貌,保留原有农田、树木,以及原生的观赏性野花野草等地方生态植被。新增绿化宜选用利于生态保护的乡土物种,植物种植宜结合山势、地形、河流、湖泊景观成组成团栽植,不宜以成行成列的行道树方式栽植。绿地率一般不低于 30,覆盖率不低于 35。4、庭院空间院落格局宜遵循荆楚传统民居“前庭、后院、内天井” 的典型院落格局。多户建筑宜通过组合设计形成公共院落空间,庭院边界的限定宜采用虚实结合的方式,可采用篱笆、石片墙、夯土墙、砖墙等形式。庭院铺装不宜采用大面积硬化,宜就地取材,宜采用石板、砖、卵石等原生态材料。在满足农作物晾晒、农机具停放、邻里交往等需求下,庭院
9、内应尽量种植乡土作物,营造微型田园风光。 8 应充分利用庭院空间进行庭院绿植。植物种类宜考虑季节性搭配,形成四季景观。宜选取乡土作物、花竹果蔬等,避免城市化、人工化景观。鼓励庭院经济的发展方向,在一定要求下从事微量的农业生产。5、标识系统标识系统设计宜考虑与村镇景观风貌的协调性,标识的材质、形式、尺度和色彩上应与环境对立统一。标识规范、醒目、易于识别;材质宜就地取材,选用石材、木材等乡土材质,或金属、玻璃等色泽暗沉或透明的现代材质;色彩饱和度不宜过高,要与自然环境、建筑环境统一协调。6、生活环境空气质量达到 GB3095-1996 的一级标准。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 GB3838 的规定,达标
10、率为100%。入户饮用水达标率应达到 100%。噪声质量达到 GB3096-1993 的一类标准,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宜达到 100%。(二)建筑风貌生态小镇新建建筑设计应采用“荆楚派” 建筑风格,改造建筑设计宜采用“ 荆楚派 ”建筑风格。参考 “荆楚派”建筑风格设计导则和“荆 楚派” 村镇风 貌规划与民居建筑 风格设计导则(试行)。 9 1、建筑形式建筑屋顶应采用坡屋面形式,建筑外墙借鉴“美山墙” 的荆楚历史建筑语汇,根据室内空间形态,塑造阶梯型、山型、拱形、组合型等灵活多样的山墙样式,并且通过立面材质、山墙线条变化、檐下重点部位刻画,延续荆楚建筑风格特征。住宅建筑立面须增设防盗栏、雨棚时,
11、需按照荆楚建筑风貌特点进行整体设计,雨水管、空调板等宜设置在建筑背立面。公共建筑立面以传统风貌为主,体量不易过大,门厅入口形式(包括雨棚)、开窗方式等需与住宅建筑相协调。建筑高度宜控制在 24 米以下,主要节点或街道两侧建筑轮廓线优美,与山水环境相融合。2、建筑材料应选用地域性建筑材料,如清水灰砖、石材、木材、竹材、涂料等,也可通过混凝土、玻璃、钢材等现代建筑材料融合“荆楚派”建筑语汇,展示特有的建筑风格形态。3、建筑色彩建筑色彩分基调色、辅助色、点缀色三类进行指引。建筑基调色应根据所在城镇及区域的色彩指导和规划控制性原则确定;辅助色用于建筑屋顶和底层;点缀色基本用于窗台、阳台、栏杆、门框、窗
12、框、装饰线脚等部位。 10 4、建筑细节运用雕刻、彩绘装饰等建筑细部,展示武汉特有风俗和历史文化。石雕、砖雕用于建筑外墙面装饰,木雕用于门窗、栏杆,彩绘用于外立面主入口、门窗、外露梁柱及线脚等部分装饰。5、建筑技术应传承传统建筑技术,积极采用传统砌筑方式,沿用地方适应性生态节能技术。合理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降低建筑成本、提升使用功能、延长建筑寿命。6、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医院、学校等)必须达到绿色建筑一星认证。场地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比例宜达到 50%以上。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绿色施工比例宜达到 100%。绿色建材比例宜达到 100%。建造采用本地建材比例应达到 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