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贯彻落实实体经济十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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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汕 头 市 贯 彻 落 实 省 实 体 经 济 十 条( 修 订 版 ) 等 相 关 政 策宣传手册 汕 头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局2018 年2前 言近期,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了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 号,简称“ 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 ”)、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发 201843号,简称 “省民 营经济十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广东省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 (粤办函201828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

2、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 2018273 号)等一系列推 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近年来,汕头市委、市政府也出台实施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意见(汕府2017 142号)等一系列支持汕头实体经济发展的个性化措施。为方便广大企业和基层干部群众深入了解省、市支持实体经济、民 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内容,我 们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编制此本宣传手册,让大家准确把握政策要点,确保政策措施在具体 实施过程中落到 实处,惠及广大企业。3目 录一、相关政策全文二、部分条款解读(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三)降低企业社会 保险成本(四)降

3、低企业用电成本(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八)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九)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十)支持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4一、相关政策全文(1(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 79 号,简称“省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二) 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发 201843 号,简称“省民营经济 十条” )(三)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广东省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2018 2020 年)的通知(粤办函2018286 号)5(四) 广东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 273 号)(五) 汕头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意见(汕府 2017142 号,简称“市实体经济 38 条”)6二、部分条款解读(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1、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具体解读:1.进一步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具体为:全省由 1-30 元/ 平方米下调至 1-15 元/ 平方米,其中,粤东西北 12 市由 1-18 元/ 平方米下调至 1-8 元/ 平方米。(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2.从 2018 年

5、1 月 1 日起,调整我省车辆车船税征收标准。具体标准如下:.7(接上表)文件依据: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 4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粤府2017 103 号)咨询方式:纳税服务热线 0754-123662、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具体解读:从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统一全省各地的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包括核定依据、纳税期限、核定额度或比例等,适当降低核定征收标准。具体为:全省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工业企业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的 70%作为计税依据,商业及其他企业按销售

6、收入的 50%作为计税依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销售收入的 30%作为计税依据。文件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7 年第 4 号发布)8咨询方式:纳税服务热线 0754-123663、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入库。具体解读: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因此,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原则上应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企业申

7、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文件依据: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9 号)咨询方式:纳税服务热线 0754-123664、全省契税纳税期限统一调整到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前。具体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此前,我省契税纳税期限主要由各市原地税局确定,各地纳税期限从最短的在纳税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缴纳到最长的在变更房屋、土地权属登记证明之前不等。2017 年 7 月原省地税局将我省契税纳税期限统一为纳9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

8、前。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咨询方式:纳税服务热线 0754-123665、全省各地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具体解读:根据不同的行业,在国税发2008 30 号文第八条规定的幅度内,按最低标准确定各行业应税所得率。有关行业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企业经营多种业务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定其适用的行业应税所得税率。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 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 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广东

9、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8 年第 1 号)咨询方式:纳税服务热线 0754-123666、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具体解读: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具体范围如下:10(1)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 18 个大类行业,详见2018 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行业目录。纳税人所属行业根据税务登记的国民经济行业确定,并优先选择以

10、下范围内的纳税人:中国制造 2025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 10 个重点领域;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2)电网企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全部电网企业。(3)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 B 级。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 2018 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70 号)咨询方式:纳税服务热线 0754-123667、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率。具体解读: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 号)规定:纳税人 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和 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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