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港口液体散装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液体散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和防污染设施设备,严格船岸安全检查制度,规范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审批和作业程序,确保作业安全,提出本指导意见。 消防设施设备1、消防设施设置装卸甲、乙类油品的一级(2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可采用码头固定式水冷却和泡沫灭火方式(由固定的泡沫供给设施、冷却水管线和泡沫混合液管线、水炮和泡沫炮等组成的灭火方式);装卸液化石油气的码头,可采用干粉灭火和固定式水冷却方式;装卸甲、乙类油品的二级(5000吨级及以上,2万吨级以下)码头及丙类油品的一级码头,可采用半固定式水冷却和泡沫灭火方式(将泡沫供给设施、冷却水管线和泡沫混合液管线、水炮和泡沫炮等固定某一部分,其余部分由移动设备临时相连的灭火方式);对具备车辆通行条件的码头宜采用移动式消防炮;装卸甲、乙类油品的三级(5000吨级以下)码头和丙类油品的二级及以下的码头,可采用移动式水冷却和泡沫灭火方式(由消防车、水龙带、水枪和泡沫枪等组成的灭火方式)。装卸甲类油品的一级码头,至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