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深圳市龙华区 2018 年大气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送审稿)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 年) (深府20171 号)和“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的要求,为全力做好辖区大气质量提升工作,坚决打赢大气质量提升攻坚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 组织领导成立龙华区大气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及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区委(政府)办公室、区 委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经济促进局、住房和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建筑工务局、城市更新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龙华交警大队、各
2、街道办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牵头负责全区大气质量提升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 工作目标2018 年全区细颗粒物(PM 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33.3 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 2.5) 、可吸入颗粒物(PM 10) 、二氧化硫(SO 2) 、二氧化氮(NO 2)等主要污染物的年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其2中观澜街道细颗粒物(PM 2.5)平均浓度控制在 33 微克/立方米以下,民治街道控制在 26 微克/立方米以下,观湖街道控制在 30 微克/立方米以下,龙华街道控制在 30 微克/立方米以下,大浪街道控制在 29
3、 微克/立方米以下,福城街道控制在 29 微克/立方米以下。三、 主要任务(一)健全空气监测体系,及时掌握空气质量变化状况1分析和发布辖区空气质量状况。统筹分析 6 个子站的监测数据,积极做好重要时段和特殊气候下的大气变化分析研判、信息预报和应对。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150)出现中度污染天气时,区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源限产限排措施,有效降低污染。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二)对桂花片区和红木山片区实施特别管控2.对空气质量特别控制区实施 12 项特别管控措施(详见附件)对空气质量特别控制区内进行不间断巡查,重点
4、检查路面冲洗洒水降尘情况、施工工地施工情况、露天烧烤治理情况、渣土运输车辆洒漏、机动车违停等大气污染问题,发现问题随时采取措施,并责令相关单位整改落实。(观湖街道办、民治街道办、观澜街道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三)加强扬尘污染治理33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扬尘污染属地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行属地管理,全面强化辖区内各类建筑和房屋拆除、水务、交通等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和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工地裸土未覆盖、未喷水压尘和泥头车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 (各街道办牵头,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工务局、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配合)4完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政策。新建设项目招标时,应将防治
5、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在建或已招标建设项目未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应追加投资。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工务局、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负责)各监管部门出具的扬尘污染行政处罚全部纳入施工单位信用系统,作为不良行为进行扣分,按照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府201573 号)要求,拒绝信用等级 A 级以下企业参与工程投标。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住房和建设局牵头,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配合)5源头防治工地扬尘污染。各
6、项扬尘防治措施须符合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SZDB/Z 247-2017)的要求,全区工地扬尘防治要实现七个 100%,即所有建设工程工地 100%落实:施工围4挡及外架 100%全封闭、出入口及车行道 100%硬底化、出入口 100%安装冲洗设施、易起尘作业面 100%湿法施工、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 100%覆盖、出入口 100%安装 TSP 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房屋工程、场平工程、地铁工程等每1000 平方米安装一台雾炮设施,道路工程、河道工程、管廊工程每 100 米安装一套雾炮设施,工地四周围挡安装喷雾装置。所有在建工程工地在 4 月 30 日前要达到深圳市工地扬尘防治七个
7、100%要求,4 月 30 日后未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整治。各责任单位每月对重点扬尘工地进行至少一次现场检查,对扬尘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治。(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工务局、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牵头,各街道办配合)4 月底前所有在建工地安装 TSP 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数据接入全市统一工地扬尘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信息平台。 (住房和建设局牵头,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建筑工务局、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配合)6.加强泥头车全过程管理。每周组织 1 次以上泥头车联合执法行动,每月检查泥头车不少于 500 辆,重点针对观澜子站、民治子站周边路段开展执法检查。在福龙路、观光路
8、等泥头车运输主干道、建筑工地集中路段、余泥渣土受纳场和砂石供应站进出道路设置 5 个泥头车固定检查站,安装视频监控等仪器设备,对泥头车进行拍照和录像固定证据,倒查违规工地责任。严厉打击泥头车超载、带泥上路和沿途洒漏等违法行为。(城市管理局牵头,住房和建设局、龙华交警大队、各街5道办配合)7推进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全区所有裸露土地均复绿或者铺盖防尘网,工地裸露土地由施工单位铺盖防尘网或者喷洒抑尘剂、安装雾炮设施喷水压尘。 (城市管理局牵头,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工务局、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配合)8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提高道路保洁标准,特级道路实施 24 小时连续性
9、保洁,人行道每周高压冲洗 6 次;一级道路每天冲洗 1 次,人行道每周冲洗 2 次;二级道路每两天冲洗 1 次,人行道每周冲洗 1 次,观澜、民治子站周边道路提高冲洗保洁频次。集中调配 6 台喷雾式抑尘车,对观光路、环观南路等扬尘重点路段每日开展喷雾抑尘作业。对扬尘监测车发现的扬尘问题做到当天予以整改。 (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牵头,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配合)9.加大路面保洁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道路扬尘考核机制,依托市人居环境委专业监测机构对全区城市道路开展动态监测,利用扬尘移动监测车对道路进行巡查和实时监测,有关结果作为相关路段保洁公司作业服务质量定期考核的指标。定期对公众通报监测情况和路面保洁效果
10、。 (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牵头,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配合)(四)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排气污染治理10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62018 年 6 月起,在业主单位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的工程项目采购过程中,经定性评审符合生产经营条件时,增加使用新能源工程机械加分项(3 分) ,投标单位投入电动或天然气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数量低于 30%不得分;达到 30%得 1 分;达到 40%以上得 2 分;达到 50%以上得 3 分。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工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负责)11.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自 2018 年起,建设项目招标时,招标
11、文件应明确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SZJG 49-2015)特区技术规范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施工机械排气污染物检验合格报告。11 月底前督促施工单位将施工机械信息录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数据信息系统” 。(住房和建设局牵头,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建筑工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负责)2018 年 4 月 1 日起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监管要求纳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施工单位接受文明施工检查时,无法提供全部施工机械排气检测合格报告的,通报并列入不良行为予以扣分。(住房和建设局
12、牵头,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建筑工务局、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负责)12.开展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整治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和执法检查,7全年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不少于 240 台,其中施工机械不少于 120 台。对超标机械责令限期整治,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相关单位依法启动按日计罚。(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4 月底前,两个空气质量特别控制区内的建筑工地所有施工机械全部更换为电动或天然气动力工程机械,杜绝冒黑烟等污染大气的行为。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工务局、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负责)(五)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治理13推进已建成
13、的工业涂装项目改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2018 年完成现有粘合工艺及胶印、凹印、柔印、丝印、喷墨等印刷工艺生产线和金属制品、塑胶制品、制鞋等行业生产线的低挥发性原料改造工程,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14.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2018 年按照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 (粤环函20161054 号)的要求,6 月底前,完成 6 家市控重点 VOC 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未完成的依法责令停产。9 月底前,完成 8 家包装印刷企业原辅材料低 VOC 改造和 10 家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化工生产企业 VOC
14、s 综合整治,未完成的,10 月 1 日至次年 3月实施冬季停产措施。9 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业涂装生产线8原辅材料低 VOC 改造,未完成的,10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实施冬季停产措施。(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15禁止销售、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对涂料生产企业及使用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查涂料生产企业、涂料使用企业在生产过程废气违法排放行为。严查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在我区市场销售行为。对市政工程项目涂装作业采购实施严格管控,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实施涂装作业。(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城市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牵头,各街道办配合)16.对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与胶粘剂的使用
15、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全年组织开展全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涂料、胶粘剂抽样执法检查,样品数不少于 100 批次;对全区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的培训与政策宣贯,确保室内外装饰装修、车库地面涂装、车位划线、物业栏杆等设施翻新等使用水性、无溶剂型等环保涂料和胶粘剂,减少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和扰民现象。将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要求列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发现违法违规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进行通报列为不良行为予以扣分。(住房和建设局负责)17强化交通安全设施涂装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及完善工程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类项目,严格要求设施构建在工厂完成喷漆工序,再现场安装,严禁现场
16、喷涂作业。道路桥梁、人行道护栏翻新、道9路交通隔离栏翻新、道路标线和标识涂装等必须采购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实施作业。(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负责)18.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综合整治效果核查评估。2018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省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效果核查评估,9 月底前全面完成市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效果核查评估。(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六)加强工业锅炉废气污染治理19.严格把控新建、改建锅炉能源使用。新建、改建锅炉必须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禁止新审批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气化、柴油等污染锅炉。(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20.强化生物质成型燃料和污染锅炉监管。每季度至少
17、全面开展一次生物质锅炉企业执法检查并同步实施废气监测,发现废气超标或偷烧高污染燃料等违法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拥有或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的单位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制定锅炉改造、淘汰、拆除方案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完成之前,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无在线监测设施或废气排放超标的,一律依法处罚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按日计罚。(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牵头,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各街道办配合)21.推进污染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018 年 10 月 1 日前全面完成 12 台生物质锅炉和柴油10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未完成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10 月底前完成市人居环境委下达
18、名单内 14 台天然气锅炉的低氮燃烧器改造。(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燃轻油锅炉(非承压锅炉)数据普查工作。10 月底前,督促辖区内燃轻油锅炉(非承压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七)强化餐饮油烟及其他污染防治22.开展餐饮油烟全面整治。排放油烟的餐饮项目须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每季度强制维护保养,每半年对排气进行监测。2018 年全区完成市下达的餐饮项目整治任务,6 个灶头及以上项目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23.加强全区禁烧工作力度。采取分片包干措施,加强巡查,坚决杜绝生活垃圾、枯枝败叶、秸秆焚烧事件发生;加强对环卫工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环卫工人禁烧意识,确保不发生焚烧垃圾等违法行为。(城市管理局牵头,各街道办配合)开展“农家乐”清理行动。禁止“农家乐”等餐饮企业燃用木柴等高污染燃料。(城市管理局牵头,各街道办配合)24. 严禁在我区范围内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特区技术规范要求的生产生活类产品。参照生产生活类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限制技术规范,重点对油墨、胶粘剂等生产生活产品的销售、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