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暨南大学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管理办法暨通201126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教用品免税进口申报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益,加强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的后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5号(2007)以及关于实施科教用品免税规定和科技用品免税暂行规定有关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3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暨南大学名义申请免税进口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的用品。第三条 学校进口免税工作由分管校领导主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授权的进口免税办理和后续监管的职能部门。第二章 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的资格和范围第四条 根据海关规定,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第五条 学校直属的附属医院(经省级或省级以上的教育或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且达到三级甲等水平)为从事科学研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