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镇前街村河塘清淤工程.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1213066 上传时间:2018-12-26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13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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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滨海镇前街村河塘清淤工程施 工 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温岭市滨海镇前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 系 人:张建华 联系电话:13575870593 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张平 联系电话 :0576-86151909 15257639222二一八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二)招标文件(三)标底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 标 (七)评 标 (八)授予合同 (九)其 它 第二章 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份 合同组成 第二部份 专用条款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工

2、程预算书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1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 、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项号 内 容 规 定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滨海镇前街村河塘清淤工程建设地点:温岭市滨海镇前街村工程造价:66000 元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标准:合格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 工期要求:30 日历天内(含 30 日历天)3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河塘清淤工程4 资金来源:政府补助及自筹5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6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含二级)或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聘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7 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幅

3、度范围:6.00%10.00%(含6.00%、10.00%)8 有效投标工期范围:30 日历天内(含 30 日历天)9 投标有效期为:56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算起)10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25 日 16:30 时整户 名:温岭市滨海镇前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滨海支行新街分理处账 号:201000104879328电汇或转账时需在用途栏中注明“河塘清淤工程”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账户汇出(或转出) 。投标时带上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11 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壹份;附件资料

4、壹份;投标保证金壹份12 投标文件递交至:温岭市滨海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1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4:30 整14 开标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4:30 整地点:温岭市滨海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15 评 标 办 法 : 详见滨海镇前街村河道整治工程评标办法(附件三)16 合同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叁仟元整 23二、 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 本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第 1 项所述1.1.1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滨海镇前街村河塘清淤工程,本工程河塘清淤工程量暂定4000 立方,做法:打水、灌泥浆、清理河内杂物。1.2 本工程按

5、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采用公开招标形式择优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工期及承包范围2.1 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3 项所述。2.2 本招标工程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 项所述。2.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河塘清淤工程。3.资金来源3.1 招标人的资金已通过前附表第 4 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4.1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应符合前附表第 5 项的要求。4.2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应符合前附表第 6

6、项的要求。4.3 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4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条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5.合格投标人的产生5.1 经资格预审具备投标条件的施工企业,按照规定程序产生合格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5.2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申请文件如有瞒报、漏报、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取得中标资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6.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本工程招

7、标文件每份 300 元。6.2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须支付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1500 元。(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4第二章 工程施工合同第三章 技术规范第四章 工程预算书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7.2 除本须知 7.1 条内容外,按本须知第 8、9 条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有残缺、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自相矛盾、多种含义等问题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8、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提交投文件截止时间 1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给予确认

9、。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8.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断、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概不负责。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

10、面文件为准。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标底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10.计价依据取费标准10.1 本工程编制依据:本工程单价结合 2018.12 月份当地市场组价,综合单价为 16.55元/立方(含人工、机械、电费、泥浆堆置费及税) 。10.2 具体详见预算书。10.5 用于本工程材料价格由招标人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招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

11、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 本工程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附件资料和投标保证金等三部分组成。12.1.1 商务标由投标承诺书(附件一)组成。12.1.2 附件资料由投标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身份证原件二部分组成。12.1.3 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电汇或转账。12.2 投标人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及质量承诺13.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招标人的

12、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是完成本须知第 2 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13.2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13.3 投标承诺内容超出前附表中第 7 项、第 8 项规定的,质量承诺低于前附表中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视为无效标。13.4 投标工期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工期表现,其应包括法定节假日等停工因素。13.5 本工程报价

13、方式采用明标暗投方式,即招标人公布本工程直接费、材料用量、材料单价、计费标准、费率和工程造价,由投标单位填写下浮率、工期、质量承诺等。13.6 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4.投标有效期14.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6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

14、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5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15.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保证金采用形式:电汇或转账。15.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的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收其投标文件。15.4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由招标

15、人统一退还。公示结束后,有异议、投诉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异议、投诉处理结果办理。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15.6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5.6.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定标期间撤回投标文件的;15.6.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的;15.6.3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的。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12 条规定,编制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16.2 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投标承诺书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

1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6.3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或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递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16.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确认。16.5 投标文件中以文字表示的量与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7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按要求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正确标明“商务标” 、“工程名称” 、 “投标人名称”名称。17.2 密封袋封

17、口接缝处封条粘贴,并在交接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7.3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以直接递送的方式递交至前附表第 12 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17.4 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1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18.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8.3 到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8.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

18、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9.迟交的投标文件19.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18.1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招标文件要求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第 17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 字样。20.3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0

19、.4 根据本须知第 15 条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1.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21.1 投标人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标准,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六)、开 标22.开标22.1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 14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和投标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原件,8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

20、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的,将丧失投标资格。22.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 22.3 开标程序22.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2.3.2 本工程先开附件资料,附件资料及投标保证金评定结果出来后,再开商务标。投标保证金或附件资料评定为无效标的,则商务标不予开标。22.3.3 招标人在开商务标前当众宣布投标保证金核查结果及附件资料的评定结果并宣布标底价。而后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下浮率、工期承诺、质量承诺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22.4 按规定递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22.5 招标人在招标文

21、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2.6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七)、评 标23.评标办法23.1 本工程根据前附表第 15 项所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详见附件三)24.评标过程的保密24.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等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4.2 在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 中 标 候 选 人 推 荐 以 及 授 予 合 同 的 过 程 中 , 投 标 人 向 招标 人 和 评 标 委 员 会 施 加 影 响 的

22、任 何 行 为 , 都 将 会 导 致 其 投 标 被 拒 绝 。24.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更改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投标文件符合性26.1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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