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高明市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方案为切实保护林地、林木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稳定林权,消除林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确保林地林权管理工作有利于林业的发展,有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有利于调动广大林业投资者的积极性,维护国家林权证的法律地位,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林业局的统一部署,从今年十一月开始,在全市开展林权登记和换发林权证工作。为保证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 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的基本原则(一) 依法登记发证的原则。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林地林权政策确权发证。持林地林权证后,林地、林木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凡是申请登记林地林木权属的,发证机关必须依法进行审核发证,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视为无效,不予登记发证。(二) 统一规范的原则。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这次换发的林权证,一律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原来颁发的林权证,在换证之前继续有效。(三) 实行申请登记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