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经信委公共服务事项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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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石台县经信委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1.组织申报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申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全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政性资金。第十条:项目申报程序:省经信委根据省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本办法的规定,明确年度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和具体要求,组织当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省级以下项目单位向所在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项目单位直接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初选后行文上报省经信委。二、承办机构石台县经济和信

2、息化委员会规划投资科三、服务对象工业企业四、服务条件每年度组织申报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文件中所列申报条件(申报网址:)五、申报材料1.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2.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3.项目申报信息表(项目特定要求部分)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5.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加盖公章,原件扫描后上传)备注:上述材料均为电子文档。六、服务流程1.申报企业向所在县经信委、财政局申报。2.市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初审后,经省经信委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预审后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3.省经信委组织评审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会同省财政厅报省政府审核后下发

3、。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服务时限每年集中评审一次。法定时限 70 工作日,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九、咨询方式石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划投资科电话:0566-60200362.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推荐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61053 号)第 6 条: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集聚集约发展、创业创新发展,同时,加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或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515 号)第

4、1 条: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产业集群专业镇重点企业、成长性小型微型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3.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09】477 号)第十条:省经信委根据省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本办法的规定,明确年度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和具体要求,组织当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省级以下项目单位向所在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项目单位直接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初选后行文上报省经信委二、承办机构石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划投资科三、服务对象中小微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四、服务条件 根据当年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知五、申报材

5、料根据当年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知要求 六、服务流程1.企业向所在地经信部门申请。2.所在地经信部门向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送相关材料。3.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初评。4.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荐。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服务时限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知按时办理。九、咨询方式石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划投资科电话:0566-6020036十、备注以上办理依据、服务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等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当年通知为准。3.组织申报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安徽

6、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1398 号);2.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项目申报程序为:(一)每年年初省经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当年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省级项目单位直接向省经委、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省级以下项目单位向所在市或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县经委(经贸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局) 、财政局提出申请。 (三)各市或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县经委(经贸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初选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委、省财政厅。二、承办机构石台县经济和信

7、息化委员会规划投资科三、服务对象石台县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四、服务条件每年度组织申报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申报条件(申报网址:)五、申报材料1.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2.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3.项目申报信息表(项目特定要求部分)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5.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加盖公章,原件扫描后上传)备注:上述材料均为电子文档。六、服务流程1.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经信委、财政局申报。2.市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初审后,经省经信委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预审后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3.省经信委组织评审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会同省财政厅报

8、省政府审核后下发。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服务时限每年集中评审一次。法定时限 70 工作日,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九、咨询方式石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划投资科电话:0566-60200364.组织申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加强标准化工作。2.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发展目标中提出:培育认定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100 个。3.安徽省政府中国制造 2025 安徽:继续开展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4.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9、 (皖经信委规划函2013249 号)第二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二、承办机构石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三、服务对象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四、服务条件申报企业要能代表当地标准化水平,具备典型示范效应,具备一定规模,产品质量和效益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推荐时注重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相结合,原则上 3A 级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优先推荐。五、申报材料1.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表。2.近 3 年以来标准化工作情况总结材料。3.企业贯标对标标准化体系目录及有关材料。4.企业三年内班组生产情况记录和监督检查记录,质监部门

10、对企业产品做的各类检验报告复印件。5.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6.企业优先推荐材料证明。7.加分自评表及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为纸质文档。六、服务流程1.申报企业按照办法要求,填写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向所在县区经信委提出申请。2.市经信委按照办法要求负责初审,完成现场考评后,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省经信委。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服务时限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办理一次,根据安徽省经信委当年通知按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划投资科电话:0566-60200365.组织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

11、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 号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患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对示范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二、承办机构石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划投资科三、服务对象石台县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四、服务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2.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3.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4.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

12、得了较显著的成效。5.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年销售收入 3000 万元以上,资产总额 4000 万元以上。五、申报材料(一)申报材料包括:1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 企业基本情况表 、 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3.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六、服务流程企业向其所在县区经信委、财政局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县区经信委联合县区财政局初审后具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经信

13、委联合市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省里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具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服务时限每年集中评审一次。法定时限 70 工作日,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特殊程序:专家评审 5 工作日。九、咨询方式石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划投资科电话:0566-60200366.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工信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工信部联科(2010)540 号 )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企2

14、0142142 号)第十九条:省经信委对技术创新资金的项目审查负责,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审定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做好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3.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经信科技2014130 号)第四条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二、承办机构石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划投资科三、服务对象石台县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四、服务条件1.申报企业具有安徽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且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 3 年(以每年申报通知下发时间计算) 。2.企业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认定技术中心。3.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4)环保安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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