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省境外产业合作集聚区确认办法第一条 为支持省内生产能力较大、竞争优势较强的企业对外投资,建立境外产业合作集聚区。我省将对设立在不同国家、具有不同产业定位和不同发展层次的省级境外产业合作集聚区进行确认。第二条 省级产业合作集聚区是我省实施“走出去”战略,同东道国进行全面经济贸易合作的新形式,强调双边合作、互利共赢。 第三条 省级境外产业合作集聚区是指省内实施单位在境外建设的或参与建设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较为完善、带动和辐射能力强、影响大的工业园区、商贸城、农林生态园区等各类经贸合作集聚区域。 第四条 省级境外产业合作集聚区建设按照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进行。第五条 省级境外产业合作集聚区可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国际通行方式建设。第六条 省级境外产业合作集聚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申报省级境外产业合作集聚区主导企业的基本条件:1.出资人注册地在江苏、控股方为江苏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2.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大中型企业,具备从事境外生产、建设、运营等国际化经营管理的经验,具备资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