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所教学科、课程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很强的教学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能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开创性的改革,在本市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本学科领域的教学科研中起带头示范作用;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具有丰硕的教学科研成果;具有应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中学(含职业中学、成人教育学校)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在教研室中专职从事中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