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省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确保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等项目。第三条 项目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立项论证、设计编制与审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料和成果管理、监督检查等。国家外事管理对境外项目有限制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项目应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相关技术规范,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按规定严格落实项目管理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制度。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委托的实施单位必须具备从事地质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规定实行项目登记备案。承担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类项目的设计和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