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卉种生产经营审批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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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花卉种生产经营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云南省农业厅2018 年 8 月 30 日发布BSZN-2018- 1 -花卉种生产经营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花卉种子生产经营审批申请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花卉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许可申请。2.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从事花卉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1)与所申请生产经营花卉种子相适应的技术人员;(2)与所申请生产经营花卉种子相适应的厂房、设施;(3)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4)具有无检疫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2、条件。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的不予受理。二、设定及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 年 11 月 4 日,全国人大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款;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 年 8 月 15 日);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2009 年 9 月 1 日)三、实施机关云南省农业厅,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许可条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一

3、)新办(首次)、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从事花卉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应当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1)与所申请生产经营花卉种子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2 -与所生产经营的花卉种子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与所申请生产经营花卉种子相适应的厂房、设施;(4)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5)具有无检疫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实地核查结论不合格;2、未达到规定条件和要求,整改不合格的。(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1.生产范围、生产地址变更,应当重新办理花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条件同新办(

4、首次);2. 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 15 个工作日内,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花卉种子生产许可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实地核查结论不合格;2、未达到规定条件和要求,整改不合格的。(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如云南日报),刊登花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遗失公告。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批准:证件被依法注销或者因违法被吊销、撤销的不得申请补办。(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企业提出注销申请。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六、申请材料云南省花卉种生产经营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3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

5、文件份数 新办依申请变更 到期续办补证 注销 备注1 花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同时提交 1 2 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原件 同时提交 1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复印 件 同时提交 1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 复印 件 同时提交 1 5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简介及资质证件复印件,以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复印件同时提交 1 6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它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复印件同时提交 1 7公司章程、单位性

6、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原件 同时提交 1 8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种子管理站审查意见,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原件 同时提交 1 9品种审定或获权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原件)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 1 10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原件 同时提交 1 11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复印 件 同时提交 1 12 种子繁殖的隔离和培育条件证明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 1 13 补证申请及其证明 原件 纸质 1 14 行政许可注销申请 原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

7、时加盖公章。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 http:/ .下载。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实地核查及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实地核查及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4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九、办理流程(一)取号或预约申请人可到服务窗口取号及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871-65737550.(二)申请1窗口受理受理地址:云南省农业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昆明市万华路 169 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 10 路、55 路、105 路公交车到达。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8、。节假日不对外办公。2.网络受理网址:http:/ 169 号,云南省农业厅政务服务大厅,邮政编码:650224。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4.传真受理电话及传真号码:(0871)65737550(三)受理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四)审核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自作出

9、受理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考核组完成现场考核。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出具的行政许可专家评审告知书做好- 5 -现场考评的相关准备。现场考评内容及要求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农业信息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单位,颁发花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 5 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花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证件有效期届满 180 日前提出申请。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或申请人直接到云南省农业厅政

10、务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十、许可服务(一)咨询1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农业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5737550(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 169 号。邮政编码:650224。2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二)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网址:http:/ / .)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三)监督投诉窗口投诉:云南省农业厅政务服务大厅;昆明市万华路 169 号;大厦一楼。电话投诉:(0871)65738357。网上投诉:www. 。- 6 -

11、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驻省农业厅纪检组;通讯地址:昆明市万华路169 号;邮政编码:650224。(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农业部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 -附件 1办事流程示意图提出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审核结果不合格符合不予受 理情形需要补正材料发放 补正材料通知书 不予受理 ( 发放 不予受理通知书 )材料符合要求受理 ( 发放 受理通知书 )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现场审查现场审查 结果通知申请人整改合格在 1 0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现场审查 结果整改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不予许可在 5 个工作

12、日内获取办理结果决定公开到期不整改图 1 花卉种生产经营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8 -附件 2花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 系 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种子生产人员 名 加工贮藏人员 名种子检验人员 名 科研育种人员 名检验仪器 台 检验室面积 平方米加工成套设备 吨/小时 加工厂房面积 平方米仓库面积 平方米 办公场所面积 平方米基本情况科研室面积 平方米 生产基地面积 亩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申请事项 生产经营区域申请单位负责人(章)年 月 日企业注册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机构意见负责人(章)年 月 日- 9 -注:申注:本表一式 4 份,审批机关、审核机关、审查机构和申请单位各一份。厅 处 室 审 核 意 见负责人(章)年 月 日厅审批机关意见负责人(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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