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申请和办理。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是指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举办涉外及港澳台募捐义演和公益性演出按本指南办理。二、 申请事项事项:举办营业性涉外及涉港澳台演出的申请。分项:举办、变更、备案。三、法规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四、实施机关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举办营业性涉外及涉港澳台演出的审批,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负责申请受理、证件送达。五、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六、审批条件1.申请主体为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且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2.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记录;3.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4.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