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湛河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相关乡(办)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根据湛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河区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湛政2016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承担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的各相关乡(办)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价和奖惩。第三条 各相关乡(办)考核指标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和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目标完成情况。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流域治理、环境执法监管、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水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的落实等10项指标。区政府有关部门考核指标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