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7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非国有博物馆,是指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鼓励企事业单位举办行业博物馆,对行业博物馆的扶持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扶持条件】依法在深圳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全国博物馆名录,年度运行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240天。第四条【资金来源】门票补贴、临时展览和社会教育活动补贴由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解决。其他补贴和扶持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入市文物行政部门预算。第五条【扶持重点】优先发展填补我市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