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北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支持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促进军民融合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关于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鄂发20163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171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湖北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军民融合特色鲜明,发展水平和规模效益居行业领先地位,在协同创新、成果转化、产业集聚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走在全省前列的军民融合产业园区或集聚区。示范基地重点发展核、航空、航天、船舶、海工装备、电子信息、爆破器材等军民融合典型产业,以及利用军工科技优势发展的与军工技术同源或工艺相近的新材料、新能源、生物科技、节能环保、安全防护、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等高新技术关联产业。第三条 示范基地创建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加强协同创新,注重融合实效;加强政策指导,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