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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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序号 违法行 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幅度A 初次违法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B 逾期不改正的 处以 0.50.8 万元的罚款C 二次被处罚仍不改正的 处以 0.81.2 万元的罚款D 三次以上被处罚仍不改正的 处以 1.21.6 万元的罚款YPLT-1未按法规要求培训人员的;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二)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E未按规定要求培训

2、人员、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而情节严重的处以 1.62 万元的罚款A 初次违法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B 逾期不改正的 处以 0.51 万元的罚款C 二次被处罚仍不改正的 处以 11.5 万元的罚款YPLT-2未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D 三次以上被处罚仍不改正的 处以 1.52 万元的罚款YPLT-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对药品销售人员加强管理、并对其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

3、一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YPLT-4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药品监督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A涉案药品购进渠道合法且大部分未销售;积极追回已售大部分涉案药品,危害后果较小的并处货值金额 22.5 倍的罚款序号 违法行 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幅度B涉案药品购进渠道非法且大部分未销售的;涉案药品购进渠道合法但大部分销售;拒不追回或无法追回涉案药品;无证经营劣药的;并处货值金额 2.53 倍的罚款C两年内再次违法;无证经

4、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无证经营假药的;并处货值金额 34 倍的罚款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D两年内三次以上违法;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或者人身伤害,具有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并处货值金额 45 倍的罚款A涉案药品购进渠道合法且大部分未销售;积极追回已售大部分涉案药品,危害后果较小的并处货值金额 22.5 倍的罚款B涉案药品购进渠道非法且大部分未销售的;涉案药品购进渠道合法但大部分销售;拒不追回或无法追回涉案药品;无证经营劣药的;并处货值金额 2.53 倍的罚款C两年内再次违法;无证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无证经营假药的;并处货值金额 34 倍的罚款YPLT-5药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

5、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D两年内三次以上违法;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或者人身伤害,具有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并处货值金额 45 倍的罚款YPLT-6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A涉案药品购进渠道合法且大部分未销售;积极追回并处货值金额 22.5 倍的罚款序号 违法行 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幅度已售大部分涉案药

6、品,危害后果较小的B涉案药品购进渠道非法且大部分未销售的;涉案药品购进渠道合法但大部分销售;拒不追回或无法追回涉案药品;无证经营劣药的;并处货值金额 2.53 倍的罚款C两年内再次违法;无证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无证经营假药的;并处货值金额 34 倍的罚款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的D两年内三次以上违法;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或者人身伤害,具有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并处货值金额 45 倍的罚款A涉案药品购进渠道合法且大部分未销售;积极追回已售大部分涉案药品,危害后果较小的并处货值金额 22.5 倍的罚款B涉案药品购进渠道非法且大部分未销售的;涉案药品购进渠道合法但

7、大部分销售;拒不追回或无法追回涉案药品;无证经营劣药的;并处货值金额 2.53 倍的罚款YPLT-7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擅自改变经营方式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C两年内再次违法;无证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无证经营假药的;并处货值金额 34 倍的罚款序号 违法行 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幅度D两年内三次以上违法;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或者人身伤害,具有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并处货值金额 45 倍的罚款A涉案药品购进渠道合法;涉案药品大部分未销售;积

8、极追回已售大部分涉案药品,危害后果较小的并处货值金额 22.5 倍的罚款B涉案药品购进渠道非法且大部分未销售的;涉案药品购进渠道合法但大部分销售;拒不追回或无法追回涉案药品;并处货值金额 2.53 倍的罚款C两年内再次违法;销售、使用高风险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并处货值金额 34 倍的罚款YPLT-8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依 法 予 以 取 缔 , 没 收 违 法 生 产 、 销 售

9、 的 药 品 和 违 法 所 得 , 并 处 违 法 生 产 、销 售 的 药 品 ( 包 括 已 售 出 的 和 未 售 出 的 药 品 , 下 同 ) 货 值 金 额 二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的 罚 款 ; 构 成 犯 罪 的 , 依 法追 究 刑 事 责 任 。D两年内三次以上违法;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或者人身伤害,具有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并处货值金额 45 倍的罚款A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B 逾期不改正的 处以 300 元以下的罚款YPLT-9药品零售企业未开具标明法规要求内容的销售凭证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

10、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C 二次以上不改正的 处以 300500 元的罚款YPLT-10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A 货值金额在 0.5 万元以下的 处 0.5 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 违法行 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幅度B 货值金额在 0.51 万元的 处 0.51 万元的罚款C 货值金额在 12 万元的 处 12 万元的罚款无证生产、经

11、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D 提供特殊管理药品的;货值金额在 2 万元以上的 处 23 万元的罚款A 提供柜台、场所从事药品零售的并处违法所得 11.5 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24 万元的罚款B提供药品批发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供柜台、场所经营药品中有假劣药品的并处违法所得 1.52 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46 万元的罚款C 提供药品生产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供票据的并处 22.5 倍的罚款,无违法得的,处 68 万元的罚款YPLT-1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予

12、以处罚。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 具有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并处 2.53 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 810 万元的罚款A 涉案药品大部分未销售的 并处货值金额 23 倍的罚款B 涉案药品大部分已销售的;涉案药品中有劣药的 并处货值金额 34 倍的罚款YPLT-12药品经营企业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

13、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 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C 二次违法的;涉案药品中 并处货值金额 44.5 倍的序号 违法行 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幅度有假药的;购进药品中有特殊管理药品的;罚款配制的制剂的D 三次以上违法的;具有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 并处货值金额 4.55 倍的罚款A 初次违法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B 逾期不改正的 处以 600 元以下的罚款YPLT-13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药品流通监督

14、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C二次以上不改正的;具有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处以 6001000 元的罚款A 初次违法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YPLT-14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未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B 逾期不改正的

15、处以 600 元以下的罚款序号 违法行 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幅度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C二次以上不改正的;具有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处以 6001000 元的罚款A 初次违法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B 逾期不改正的 处以 0.51 万元的罚款C 二次被处罚仍不改正的 处以 11.5 万元的罚款YPLT-15未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品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品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药品经依法

16、确认属于假劣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D 三次以上被处罚仍不改正的 处以 1.52 万元的罚款YPLT-16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储存药品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储存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关药品经依法确认属于假劣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A 初次违法的 限期改正,给予警告B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 1倍以下的罚款,但不超过3 万元YPLT-17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

17、四十条: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C 二次被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11.5 倍的罚款,但不超过 3 万元序号 违法行 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幅度非处方药的 D三次以上被处罚仍不改正的;具有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1.52 倍的罚款,但不超过 3 万元YPLT-18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YPLT-19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未索取、查验、

18、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票据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YPLT-20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建有真实完整药品购进记录的,药品购进记录未保存至超过药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序号 违法行 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幅度品有效期 1 年的YPLT-21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储存药品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YPLT-22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诊疗直接向

19、患者提供药品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A 初次违法的处以销售药品货值金额 1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 3 万元B 被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处以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1.5 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 3 万元YPLT-23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C 二次以上被处罚仍不改正的处以销售药品货值金额

20、1.52 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 3 万元A涉案药品大部分未销售的;积极追回已售大部分涉案药品,危害后果较小的并处货值金额 22.5 倍的罚款B涉案药品大部分销售的;拒不追回或无法追回涉案药品;非法收购药品中有劣药的并处货值金额 2.5-3 倍的罚款YPLT-24非法收购药品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两年内再次违法的;非法收购药品中有特殊管理的药品;非法收购药品中有并处货值金额 3 4 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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