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精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了分解细化,制定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各产煤市(地)、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煤矿企业。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六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