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石河子大学学位点负责人遴选实施细则一、 总则第一条 学位点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是一项十分繁重的工作,为了加强学位点管理,更好地落实学位点负责人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学位点负责人包括:一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二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和学位点秘书。二、选聘条件第三条 学位点负责人应为我校在编教师,男性一般不超过5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0岁。博士学位点负责人须为我校该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或达到遴选该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的基本条件;硕士学位点负责人须为我校该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或达到遴选该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基本条件。第四条 学位点负责人在本学科中应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较强的团队凝聚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应是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第五条 学位点负责人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推荐,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主管校长审批、聘任。第六条 学位点负责人聘期一般为四年。任期内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学位点负责人时,由学院提出更换申请并推荐新的人选,按本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