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福建省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者代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明确管理者代表在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责权,切实保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医疗器械质量,保障人民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法规及YY/T0287-2003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日常监督检查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建立本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第三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省的企业实施本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的企业实施本规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第四条 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者代表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经企业负责人授权,全面负责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第五条 管理者代表应树立医疗器械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态度,在履行相关职责时把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