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淄高新管发20082号,以下简称“2号文” 的有关精神,规范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以下简称“高成长企业”)的认定和政策兑现的实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申报一、每年一季度受理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的认定申请。企业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准备申请材料,报高新区科技局。二、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认定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申请书;(二)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四)可以说明产品技术先进性的证明文件;(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相关的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单独提供连续三年的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六)企业纳税证明;(七)企业科技人员证明(以员工毕业证书为依据);(八)企业未来三至五年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