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福建省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闽新出职改20051号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出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更好地调动广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省出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出版行业的实际,现对我省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评审范围和对象现在以下单位从事管理、编辑、出版、制作设计、校对等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按本实施意见规定申报评审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1.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省内各出版单位;2.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在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期刊;3.县以上地方志编纂单位。二、资格名称、等级和专业(一)资格名称正高级:编审副高级:副编审(二)专业1.出版专业,含出版管理,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美术编辑、技术编辑等专业;2.期刊专业;3.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