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筠连县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全县经济“转型发展”步伐,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管理水平、生产技术和经济效益,促进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区别对待、分类奖励的原则,注重社会效益和财政贡献。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在筠连县内投资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第四条 考核指标以县政府下达工业、商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主要考核指标,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以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提供的数据为准(考核细则分别见附件1、2、3、4)。第五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由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对纳入考核企业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计奖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实行。第六条 奖项设置:(一)经济运行先进单位奖。对规上工业企业、限额商贸流通企业分别进行综合考核,对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且排名前8位的规模以上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