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各成员, 忆及部长们在埃斯特角城同意,“纺织品和服装领域的谈判应旨在制定有关模式,以使该部门在加强的GATT规则和纪律基础上最终纳入GATT,从而也对贸易进一步自由化的目标作出贡献”; 还忆及在贸易谈判委员会1989年4月的决定中各方同意,一体化进程应自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束后开始,并应以渐进性为特点; 进一步忆及各方同意应对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给予特殊待遇; 特此协议如下:第1条1本协定列出各成员在纺织品和服装部门纳入GATT 1994的过渡期内适用的规定。2各成员同意以如下方式使用本协定第2条第18款和第6条第6款(b)项的规定:即在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领域使小供应方的市场准入获得有意义的增长,并为新参加方创造有商业意义的贸易机会。1 在可能的限度内,自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出口也可从本规定中获益。3各成员对于那些1986年以来未接受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延长议定书(本协定中称“MFA”)的成员的情况应给予适当注意,并在可能的限度内,应在适用本协定规定时给予它